10月30日,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震驚全國的重大野生動物非法販賣案件,昔日所謂的“鳥王”劉武,因販賣國家野生保護動物,且情節惡劣,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款人民幣100萬元。劉武素稱“鳥王”, 在擔任廣西南寧政凱珍禽養殖有限責任公司法人期間,以“獨一無二的珍禽人工野外馴養技術、營造人與鳥類相親相愛景象”為幌,行非法收購、販賣珍稀、瀕危野生動物之實,并對珍禽施以“毒手”。據專案組介紹,劉武涉案的400余只珍稀鳥和上萬只雁鴨類候鳥中,約半數來自鄱陽湖和洞庭湖。昨日,本報記者經過多方努力,揭開了“鳥王”的真面目。”鳥王“的真面目